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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出台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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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07月27日 来源:吉林日报

 

    记者从26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,吉林省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出台了《吉林省横向联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提出,对为吉林省引进资金的中介人给予奖励,对优质项目进行扶持。

    《办法》指出,横向联合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自2006年起,为我省引进经国家、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项目资金的中介机构、中介人以及需要省财政扶持的横向联合项目。专项资金的用途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凡为我省引进资金的中介人(含自然人、企业法人和其他中介组织);二是通过横向联合达成的合资合作项目,由于我方缺乏必要启动资金而无法实施的科技含量高,市场前景好,成长性强的优质项目。
 
    自然人、企业法人或其他中介组织,引进外省资金以独资、合资、合作方式投资于我省的经国家、省发改委立项的各类项目,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对中介人给予不超过3‰的现金奖励;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出资的,以双方签订合作项目合同认定的价值为准。合作项目启动后,对中介人给予不超过3‰的现金奖励;对以收购、兼并、参股、控股等形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的域外资金,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对中介人给予不超过3‰的现金奖励;对引进域外无偿捐赠(或无偿使用资金)投入生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,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,对中介人给予重奖。

    据悉,首批专项资金额度为800万元,由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管理。(李兴来 记者韩雪洁)

(责任编辑: 张爽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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